时间:2024-07-02 14:57:33 浏览:
陇总工办发〔2024〕19号
各县(区)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工会: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资,根据《甘肃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选树命名甘肃省集体协商示范单位>的通知》和《陇南市总工会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4年陇南市集体协商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公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业中,创建陇南市集体协商示范点。请各单位积极创建,每县区至少上报1个示范点,全市通过考察评估选树三个示范点。
二、创建标准
按照《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示范标准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高的单位优先,历年已经创建命名的市级集体协商示范单位不在重复申报。
三、具体要求
1.全市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市级集体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可参照陇人设发〔2024〕68号文件和陇总工发〔2024〕13号文件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扩大集体协商工作覆盖面,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协调本级劳动关系三方或单独进行专项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申报市级集体协商示范单位的重要依据。
2.各级工会要对申报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有关规定召开职代会等形式民主推荐,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公示后方可申报。
3.申报市级模范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应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经验介绍材料。
4.申报市级集体协商示范点,应填写陇南市集体协商示范点申报表,统一由县区总工会加盖印章后,一式二份,与推荐申报报告一并于8月30日前邮寄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总工会劳联部。
联系人:朱金凤,联系电话:13993963315
邮 箱:1391280532@QQ.com
附件:陇南市集体协商示范点申报表
陇南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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