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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关爱职工群众 落实职工福利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18:22:45 浏览:

陇总工发〔2024〕43号

市直各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增长,发挥职工福利集体采购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进一步凝聚合力,激发热情,市总工会决定开展“关爱职工群众 落实职工福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福利,增进职工福祉,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共促经济恢复重振、助力乡村振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工会力量。

二、经费保障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工会会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市总工会每年向市直各单位工会按职工人头划拨工会经费的60%作为基层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基层工会在法定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节日慰问品。市直各单位工会要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谋福利。

三、采购原则

    根据《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节日慰问品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发放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为更好促进消费,市总工会积极倡议市直各单位工会在采购时尽量向本地重点超市倾斜(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单位工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把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积极融入全市促消费稳经济和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中来,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新陇南凝聚强大合力。

(二)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市直各单位工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工会开支“八不准”要求,坚持原则,坚守底线,不得借鼓励消费之名打擦边球,要组成采购小组负责节日慰问品采购工作,规范采购程序,遵守纪律规矩,杜绝发生职工福利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示范引领,加快采购进度。市直各单位工会要充分挖掘落实职工福利集体采购工作中好做法,积极分享推荐好产品,相互学习借鉴好好经验。为更好更快稳定经济、提振信心,市直各单位工会要加快采购进度,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采购工作,并报送采购回执,以便统计活动成效。

    

     附件:1.重点超市名单

           2.职工福利集体采购回执单

 

 

           陇南市总工会   陇南市财政局  陇南市商务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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